香港证监会与港交所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的联合声明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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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证监会”)和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于上周五发布的有关优化新上市申请审批流程时间表的联合声明,适用于2024年10月18日之后提交的所有香港新上市申请。该联合声明是一个积极的发展动向,因为它提高了透明度,并且在监管机构审查新上市申请所需的时间方面提供了明确指导。这将有助于提高香港资本市场的全球竞争力。潜在发行人应该与监管机构及其顾问密切合作,以便能够充分利用优化后的上市时间表。

    (A) 完全符合规定的上市申请

    • 如果上市申请符合所有规定,证监会和联交所将在最多两轮监管意见后指出任何重大监管关注事项。每个监管机构将分别在40个工作日内确认是否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不包括申请人/保荐人回复所需的时间)。
    • 申请人/保荐人可于总共约60个工作日内就监管机构提出的意见给予满意的答复。
    • 在获得上市委员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的批准后,申请流程应在六个月的申请有效期内完成。
    • 请在本文末尾查看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的示例说明(由联交所准备)。

    (B) 合资格A股公司快速审批时间表

    • 快速审批时间表可能适用于满足以下要求的现有A股上市公司:

    i. 预计市值至少为100亿港元;以及

    ii. 在提交新上市申请前的两个完整财年内以及提交新上市申请之日,在所有重大方面遵守所有法律法规。

    • 在快速审批时间表下,上文(A)中提到的40个工作日缩短为30个工作日。基于此时间表,每个监管机构分别只会发出一轮监管意见。

    (C) 需时较长的申请

    • 如果监管机构认为上市申请存在重大监管关注事项,或者出现新的重大进展,或者对监管机构的意见未能作出完整答复,则(A)和(B)中提到的时间表不予采用。
    • 在这些情况下,申请的进展将取决于申请人及其保荐人何时能够令人满意地解决监管机构的担忧。

    优化审批流程时间表:示例说明
    Flowchart


    1. 每轮意见所需的营业日数可能会有微调,但整体而言,两家监管机构各自所需的时长料不多于40个营业日。
    2. 指确认收到A1表格。
    3. 若证监会拟提出的监管关注事项与联交所意见函内所载相同,其会透过联交所发出函件通知申请人 (透过其保荐人),并计作证监会的一轮意见。
    4. 于确认没有重大监管关注事项后,联交所会发出聆讯文件函,列出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必须处理或解决的事宜,以落实上市文件的信息披露,待申请人及其保荐人准备好可供上市委员会聆讯的上市文件,并已向其他当局或监管机构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 (如适用),其申请便可交予上市委员会进行聆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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